中药熏洗疗法临床外用技术规范草案
2021-3-27 来源:不详 浏览次数:次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好十佳医院 http://pf.39.net/bdfyy/bjzkbdfyy/
摘要:熏洗(浴)疗法临床应用广泛,但方法各异。基于对熏洗(浴)疗法已有临床应用的数据挖掘与分析,结合临床应用实际和相关现代研究,经相关领域专家多次论证,形成中药熏洗(浴)疗法临床应用技术规范(草案)。该规范(草案)包括适应症、禁忌症、用药前评估、用药前准备、药液制备、熏洗温度、熏洗时间、熏洗频率、熏洗疗程、操作方法、用药后处理及评估、注意事项、常见不良反应及应对措施等,以期规范中药熏洗(浴)疗法的临床应用,提高临床疗效,减少不良反应。
中药熏洗(浴)疗法最早记载于《五十二病方》,用于痫症、痔瘘等疾病的治疗。秦汉时期,其应用增多并形成初步理论,《黄帝内经》载曰:“其有邪者,渍形以为汗”等。清代《理瀹骈文》认为“熏蒸渫洗之能汗,凡病之宜发表者,皆可以此法”。中药熏洗(浴)疗法作为一种用药形式,因其疗效明确、依从性好、成本低廉,故而在临床广泛应用。在对中药熏洗(浴)疗法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挖掘的基础上,结合临床应用实际及现代研究,形成中药熏洗(浴)疗法临床应用技术规范(草案)[1-4],为提高该疗法临床疗效提供参考。
1基本原理
中药熏洗(浴)疗法机制包括①热刺激:利用药液产生的高温蒸气熏蒸,扩张皮肤毛细血管、打开毛孔,加快血液、局部淋巴循环,改善新陈代谢[5-6]②局部药效:药液直接作用于病变皮肤,产生疗效;③整体调节:通过局部刺激、部分挥发性成分的吸入等调节机体状态,达到“以外调内”的目的[7-11]。中药熏洗(浴)疗法的药液等可刺激神经末梢感受器,形成有利于机体修复的神经反射,进而发挥临床疗效[12]。
2基本要求
2.1适用范围本规范界定了中药熏洗(浴)疗法的适用症、禁忌症、用药前评估、用药前准备、药液制备、熏洗温度、熏洗时间、熏洗频率、熏洗疗程、操作方法、用药后处理及评估、注意事项、常见不良反应及应对措施。该规范适用于中药熏洗(浴)疗法在临床上的应用。
2.2规范性引用文件年版《中国药典》。
2.3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范。熏洗(浴)疗法[fumigation(bath)therapy]: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,煎煮中药,利用药液先熏蒸,后淋洗、浸浴全身或局部的一种疗法。坐浴疗法(sitfumigationtherapy):用中药液对二阴部位进行熏洗的疗法。手熏洗法(handfumigationtherapy):用中药液对上肢进行熏洗的疗法。足熏洗法(footfumigationtherapy):用中药液对下肢进行熏洗的疗法。眼熏洗法(eyefumigationtherapy):用中药液对眼部进行熏洗的疗法。全身熏洗法(bodyfumigationtherapy):用中药液进行全身药浴的熏洗(浴)疗法。
2.4使用原则①外用疗效确切的方剂可用熏洗(浴)疗法治疗相关疾病。熏洗方剂用药剂量、配伍原则及禁忌应符合年版《中国药典》要求。②中药应严格参照年版《中国药典》所载方法炮制;有毒中药慎用于中药熏洗(浴)疗法。强刺激性、发泡性、有大毒中药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,通过缩短熏洗时间、降低药液浓度等方式减少药物对皮肤的刺激。③婴幼儿、久病虚弱者应适当减少熏洗时间、降低熏洗温度、缩短熏洗疗程。④熏洗(浴)疗法对于手术患者、瘫痪患者、过敏体质患者不建议使用,如有特殊需要,应严格遵守药师指导;不适宜于急性疾病、危重疾病等的治疗[13-17]。
2.5适应症熏洗(浴)疗法主要适应症包括骨伤科疾病如膝关节骨性关节炎、肩关节周围炎等,肛肠科疾病如痔、肛瘘、肛裂、肛周脓肿等,妇科疾病如霉菌性阴道炎等,皮肤科疾病如银屑病、急慢性湿疹等,周围血管类疾病如动静脉内瘘、下肢静脉曲张等,神经科疾病如中风后下肢感觉障碍等,眼科疾病如干眼症、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。
2.6禁忌症[18]急性传染性疾病、出血性疾病、危重外科疾病、高血压患者血压不稳或血压偏高期、严重心肺疾病患者等禁止使用熏洗(浴)疗法。对于熏洗部位有破损、溃疡者慎用熏洗(浴)疗法(或在医师指导下进行)。女性经期、妊娠期、产褥期、盆腔器官急性炎症期禁止坐浴。青光眼、重症贫血患者、眼部出血性疾病、化脓形成局限性病灶疾病、恶性肿瘤患者禁用眼部熏洗。
2.7用药前评估询问患者既往史、药物过敏史及熏洗局部皮肤状况等;若局部有伤口,需用碘伏清洁。熏洗(浴)疗法禁止空腹、餐前、餐后30min内熏洗,一般以饭后1~2h进行为佳。
2.8用药前准备与处理
2.8.1用物准备备好熏洗所需器物。若为眼部熏洗,应备消毒纱布。
2.8.2熏洗(浴)剂的制备[19-21]辨病与辨证相结合,配备熏洗用药。药液要在洁净、常温环境中制备。熏洗饮片加水浸泡30min后煎煮,加水量以超过药面3~5cm为宜。武火煮沸后转文火煮20~30min,收集药液,备用。也可将相应中药配方颗粒用沸水直接溶解后供熏洗用。药液质量浓度需在医师指导下根据病情状况进行确定,一般幼儿熏洗时,药液质量浓度可控制在0.02g·mL-1左右。
3临床应用
3.1操作方法
3.1.1坐浴法选择专用木盆进行熏洗。先将药液(50~70℃)加入已消毒的坐浴盆中,药量以能全部浸泡患处为宜,将患处对准木盖上的孔进行熏蒸,一般熏蒸10~20min。待温度降至36~40℃后,缓慢坐入盆中,浸洗10~20min。擦干患处后更换干净衣裤,卧位静养。也可采用自动熏洗椅熏洗,原液通过蒸汽雾化。
3.1.2手熏洗法可选择日常所用脸盆进行熏洗。将药液(50~70℃)加入已消毒的脸盆中,药量以全部浸泡患处为宜。将患肢(手)放于脸盆上方并用浴巾覆盖患肢及脸盆进行熏蒸,一般熏10~20min。待温度降至38~45℃时,撤去浴巾,将患肢(手)浸泡药液中,约20~30min。擦干并注意保暖避风。
3.1.3足熏洗法选择专用足浴盆进行熏洗。将药液(50~70℃)加入已消毒足浴盆中,药量以全部浸泡患处为宜(药液高出患处2~3cm)。将患足(下肢)放于盆上方,用浴巾覆盖,一般熏蒸10~20min。待温度降至38~45℃时,撤去浴巾,将患足(下肢)浸泡药液中,约20~30min。擦干并注意保暖避风。
3.1.4眼熏洗法选用适宜器皿进行熏洗。将药液(50~70℃)加入消毒的器皿中,将器皿放置脸前,向前弯腰面向药液,距离约10~20cm,紧闭双眼进行熏蒸,一般熏蒸眼部10~20min;待药液降38~45℃时,将纱布在药液中浸润后反复擦拭患眼。也可在器皿下保持恒温,熏洗眼部10~20min。熏洗结束后也可用消毒纱布包裹药渣(或浸药液),热敷患眼。
3.1.5全身熏洗法选择浴桶进行全身熏洗。将部分药液(50~70℃)加入已消毒浴桶中,坐于活动架上,使整体高于液面10cm为宜,用浴巾盖住浴桶,仅露出头部,一般熏蒸10~20min;待药液温度降至38~45℃时,撤去浴巾及活动架,加入剩余药液,总药液量以浸泡到肩膀以上为宜,全身浸泡于药液中,浸洗20~30min。然后用温水洗去身上残留药液,擦干并更换干净衣物。
3.2熏洗温度熏蒸时的药液温度一般为50~70℃,坐浴浸洗时药液温度一般为36~40℃,其他熏洗法浸洗时药液温度多为38~45℃。可根据患者对温度的耐受情况、体质等对熏洗温度进行适当调整,如糖尿病患者、婴幼儿、老年患者、肢体感觉障碍患者等,需要适当降低药温进行熏蒸,其中浸洗温度可控制在39℃左右。
3.3熏洗时间熏洗时间过短无法充分发挥效果,熏洗时间过长则可导致局部组织发生渗透性水肿等。一般熏蒸10~20min,熏蒸后浸洗20~30min,坐浴则应控制在10~20min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对熏洗时间进行适当调整,如对于体质虚弱、婴幼儿或其他特殊患者应适当缩短熏洗时间,可在15~20min,但建议以汗出为佳,从而保证疗效[22]。
3.4熏洗频率皮肤科、神经科、眼科、产科及周围血管类疾病等的熏洗频率多为1次/d。肛肠科、骨伤科疾病等熏洗频率多为2次/d。肛肠科便后一般要再次熏洗,以保持患处清洁,促进伤口恢复。
3.5熏洗疗程骨伤科疾病熏洗疗程一般为3~4周,肛肠科疾病熏洗疗程一般为1~2周,妇科疾病熏洗疗程一般1周左右,周围血管类疾病如下肢静脉曲张等熏洗疗程为4周左右,神经类疾病熏洗疗程需12周左右。疗程>7d时,建议1个疗程结束后停药1d再继续继续下一疗程,以利机体的自我调节。
3.6用药后处理及评估熏洗结束后,应用温水清洗熏洗部位残留的药液,擦干熏洗部位。评估症状是否减轻及其所用的时间;是否有不良反应以及不良反应的程度;应用过程是否影响了其他治疗等。
4注意事项与不良反应
4.1注意事项[23-25]熏洗前应清洗熏洗部位,若熏洗局部存在破损,应停止熏洗。采用坐浴及全身熏洗(浴)疗法时,应提前排空大小便。熏洗过程中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对室温进行控制,一般部分熏洗保持室内温度在20~26℃,全身药浴时可保持在25~28℃,注意避风,以防感冒;注意水温,避免烫伤或温度偏低影响疗效。注意观察患者整体反应,一旦出现异常,立即停止熏洗。熏洗结束及时擦干熏洗部位,注意保暖;及时补充水分,以免因出汗过多造成脱水;熏洗出汗后,禁止用冷水冲洗;整个疗程中,禁食生冷食物。
4.2不良反应及应对措施熏洗(浴)时应随时